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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储存损耗及水杂补量处理浅说
粮油储存损耗及水杂补量处理浅说
时间:2022-03-22    

风险控制部  马良宾


根据《粮油仓储管理办法》附件2《关于粮油储存损耗处置办法的规定》的规定,粮油储存损耗包括水分杂质减量和自然损耗:

水分杂质减量。是指粮油在入库和储存过程中,由于水分自然蒸发,以及通风、烘晒、除杂整理等作业导致的水分降低或杂质减少等损耗。

自然损耗。是指粮油在储存过程中,因正常生命活动消耗的干物质、计量的合理误差、检验化验耗用的样品、轻微的虫鼠雀害以及搬倒中零星抛撒等导致的损耗。自然损耗应当在一个货位或批次粮油出清后核销。其中,原粮的自然损耗按以下定额处置,在定额以内的据实核销,超过定额的按超耗处理并分析超耗的原因:储存半年以内的,不超过0.1%;储存半年以上一年以内的,不超过0.15%;储存一年以上的,不超过0.2%。

整理后的粮油商品水分杂质已符合安全标准,以后因其他原因又引起水分上升,再进行整理的减量,不能再作整理减量减少库存商品数量粮油商品没有出库或出库后没有储存阶段的完整记录可作水分减量的依据时,不得估计减量调入水分高、杂质多的粮油 (调出方来不及整理,经调入方同意调拨的) ,应按实际接受数量入结算。

水分杂质减量应当实核实销:入仓前以及入仓期间发生的水分杂质减量应当在形成货位后核销;储存期间的水分杂质减量应当在一个货位或批次粮油出清后核销。

粮油储存损耗应当以一个货位或批次为单位分别计算,不得混淆。

一、粮油入库过程中的水分杂质减量处理

入库过程中因应扣未扣、应补未补、补量不足以及通风过度失水的、账实确认不符,实测计算差率超3.0%等原因,造成水分杂质减量的,应据实补量

粮油入库补量的确认1、根据标准进行补量,补量系数=(实测水分-标准水分)/(1-标准水分),补量=入库数量*补量系数。2、杂质根据出库磅单数量进行补量,在入库过程中采取清理,但过筛杂质未返还未补入的,统计杂质出库磅单数量进行补量3、通风过度失水补量根据查验通风作业记录簿和通风记录表的通风降水比例,计算理论失水数量。4、根据实测与入库数量的差率计算数量,在理论失水数量里确定应补失水数量。

当今通行的入粮方式是对原粮先入清理筛进行清理后入仓,清理出的杂质装车回皮,净粮入库。而通风过度失水及根据实测与入仓数量的差率计算数量等方式无法定量,可操作性不强。因而普遍采用的方法是根据标准对水分减量进行补量。

粮油入库补量的计量根据《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 号)文件精神,在粮油收购、调运、销售过程中水杂增扣量标准

1、未实行扣量的,根据粮油质量检查检斤单的原始记录水分折合标准水分,逐车计算综合补量。2、对超标准扣量导致扣量不足的,逐车进行核算,对扣量不足的部分进行补量3、对检验检斤原始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根据未通风降水前的合检测水分结果折合成标准水分补量。

    以上所应折合成标准原粮进行补量,且不得低于(实测水分-标准水分)/(1-标准水分)*入库数量的计算数量。

粮油入库补量的会计、统计、保管账务处理:粮油入库后,通过测算确认需要进行补量的,应折合成标准原粮进行足额补量。因采取的措施不同,在保管、统计、财务账务上的处理也不尽相同。

1、经企业管理部门批准,收购同等数量的标准原粮进行补量。保管、统计账账面数不变,可设立备抵账户进行核算,待粮油出清后再进行冲减。财务部门应根据业务部门所提供的本次补量的单据进行入账,仅增加本货位库存粮油的金额,不增加库存数量。通过“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和“库存商品”科目进行核算。

2、经企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再收购同等数量的标准原粮进行补量,而是采取核减保管、统计账账面库存数量的方式进行补量。可以采取核减保管、统计账账面库存数量,也可设立备抵账户进行核减,待粮油出清后再进行冲减。财务部门应根据业务部门所提供的本次核减的库存数量进行入账,不减少本货位粮油库存的金额,仅核减本货位粮油库存数量。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失--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进行过渡,减少“库存商品”科目的数量和金额;再冲减过渡账户“待处理财产损失--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增加“库存商品”科目的金额进行核算。   

二、自然损耗及储存期间的水分杂质减量处理

按照规定,自然损耗及储存期间的水分杂质减量应当在在一个货位(仓)或批次粮油出清后进行核销处理。其中自然损耗数按规定的自然损耗率计算。水分杂质减量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水分或杂质减量=粮油入库数量*(入库综合水分或杂质%-出库水分或杂质%)/(1-出库水分或杂质%)。入库综合水分或杂质是指粮油全部入库后实际测量的综合水分或杂质

当出库数量水杂减量之和大于入库数量时,多出部分为溢余。当出库数量水杂减量自然损耗之和大于入库数量时,为正常损耗,此时正常损耗等于入库数量减去出库数量再减去水杂减量。当出库数量水杂减量自然损耗小于入库数量时,多出部分为超耗,超耗应分析原因,作为储存责任事故进行处置。

粮油自然损耗及储存期间的水分杂质减量的会计、统计、保管账的处理粮油出库出现溢余或损耗时,在账务处理上,应同时增加或减少相应统计账、保管账数量,填报粮油损溢报告单据传递给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粮油损溢报告单增加或减少库存数量。

财务部门根据业务部门传递的粮油损溢报告单,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失--流动资产损溢”、“库存商品”科目进行核算。

粮油损溢报告单通过企业管理部门审批后,会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的粮损耗情况以及粮损耗的原因再进行会计处理:

粮油损耗为溢余通过“待处理财产损失--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转入“营业外收入”,且不得冲抵其他货位仓位或批次粮油的损耗。

损耗为在正常定额范围内的自然损耗,财务部门应当按照粮油库存账面的成本价值,通过“待处理财产损失--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转入“营业费用-粮油损耗”科目进行核算。

粮油损耗为超额损耗的自然原因造成且数量较少的情况下,直接通过“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科目转入营业费用-粮油损耗”科目进行核算。若粮油超额损耗较大,财务部门应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国资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待上级主管部门或国资部门批准后再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损耗分析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通过“待处理财产损失--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转“经营费用一粮油损耗”科目核算若粮油超额损耗因人为因造成的,应首先鉴定相关责任,再通过“待处理财产损失--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转“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核算

总之,粮油储存损耗存在于粮油收购、储存、销售等各个环节,因此这就要求我们严格制度管理,把控粮油入库质量;科学储粮,加强各个环节的损耗控制;优化保水降温通风技术;尽量减少人为因素的粮油损耗,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