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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品质检验与分析—水分测定
粮油品质检验与分析—水分测定
时间:2021-08-31    

粮食、油料水分的测定



GB 5009.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本标准第一法(直接干燥法)适用于在101℃~105℃下,蔬菜、谷物及其制品、水产品、豆制品、乳制品、肉制品、卤菜制品、粮食(水分含量低于18%)、油料(水分含量低于13%)、淀粉及茶叶类等食品中水分的测定,不适用于水分含量小于0.5g/100g的样品。第二法(减压干燥法)适用于高温易分解的样品及水分较多的样品(如糖、味精等食品)中水分的测定,不适用于添加了其他原料的糖果(如奶糖、软糖等食品)中水分的测定,不适用于水分含量小于0.5g/100g的样品(糖和味精除外)。第三法(蒸馏法)适用于含水较多又有较多挥发性成分的水果、香辛料及调味品、肉与肉制品等食品中水分的测定,不适用于水分含量小于1g/100g的样品。第四法(卡尔?费休法)适用于食品中含微量水分的测定,不适用于含有氧化剂、还原剂、碱性氧化物、氢氧化物、碳酸盐、硼酸等食品中水分的测定。卡尔?费休容量法适用于水分含量大于1.0×10-3g/100g的样品。


1.测定方法:第一法 直接干燥法

2.测定原理:利用食品中水分的物理性质, 在101.3 kP a( 一个大气压) , 温度101 ℃~105 ℃下采用挥发方法测定样品中干燥减失的重量, 数值计算出水分的含量。

3.仪器设备

①电热恒温箱


②分析天平(感量0.1mg




③水分测试磨(粉碎过程中样品水分不流失) 

④谷物选筛

⑤含有变色硅胶的干燥器

⑥扁平铝盒称量瓶: 内径4.5cm、高2.0cm。

4.分析步骤: 

①试样制备:从平均样品中分取一定样品,按下表规定的方法制备试样。


②定温:使烘箱中温度计的水银球距离烘网2.5cm左右,调节烘箱温度定在105±2℃。 

③烘干铝盒:取干净的空铝盒,放在烘箱内温度计水银球下方烘网上,烘30min至1h取出,置于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取出称重,再烘30min,烘至前后两次重量差不超过2mg,即为恒重。

④称取试样:用烘至恒重的铝盒(m)称取试样约2-10g,对带壳油料可按仁、壳比例称样或将仁壳分别称样(W1,准确至0.0001g)

⑤烘干试样:将铝盒盖套在盒底上,放入烘箱内温度计周围的烘网上,在105℃温度下烘3h(油料烘90min)后取出铝盒,加盖,置于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取出称重后,再按以上方法进行复烘,每隔30min取出冷却称重一次,烘至前后两次重量差不超过2mg为止。如后一次重量高于前一次重量,以前一次重量计算(W2)。

5.结果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