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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开展绿色储粮标准化试点工作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开展绿色储粮标准化试点工作
时间:2021-08-13    来源:农民日报

为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强化绿色导向、标准引领和质量安全监管”部署,助力科学储粮、优粮优储和“粮食绿色仓储提升行动”实施,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近日印发《关于开展绿色储粮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开展绿色储粮标准化试点工作。

《通知》指出,绿色储粮主要利用绿色储粮技术和管理措施等提高收储环节粮食品质保障能力,减少损耗,保质保鲜。开展绿色储粮标准化试点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因地制宜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储粮标准化工作模式,促进“十四五”规划中高标准粮仓建设和“粮食绿色仓储提升行动”任务落实。
试点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在粮食储藏,仓储设施建设改造和储粮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害虫防治、粮情测控等工作中,强化绿色导向、标准引领,积极采用绿色储粮标准;二是加强绿色储粮技术研发与标准制修订工作的衔接,及时将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完善绿色储粮标准体系;三是总结科学可行的绿色储粮管理经验,推动绿色储粮领域标准实施完善,形成良性循环。
       在工作内容安排上,《通知》明确,粮食储备企业经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中储粮集团以及中粮集团等单位推荐,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和安全仓储与科技司组织评审,确定试点单位。
试点单位在3年时间内通过绿色储粮标准化技术采用、设施设备改造,制修订绿色储粮标准,建立绿色储粮企业标准体系,探索绿色储粮标准化工作模式。优先支持试点单位承担粮食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和安全仓储与科技司组织专家对试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在宣传与推广方面,试点单位通过推广绿色储粮标准、开展学习交流等多种方式,宣传绿色储粮标准化工作模式,带动更多企业开展绿色储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根据标准实施情况,持续完善绿色储粮标准体系。
       《通知》针对申报单位条件提出三项要求。一是申报单位为独立法人,已开展粮食储备业务五年以上,能够保障试点工作所需经费,具有接待相关单位参观交流的条件。二是粮库总仓容量符合《粮食仓库建设标准》(建标172-2016)二类及以上要求,即总仓容量5万吨(含)以上。已经具备一定的绿色储粮标准化工作基础,有强烈意愿开展试点工作。三是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保护事故,未受到县级(含)以上相关部门的通报、处分和媒体曝光。
       在试点工作程序上,《通知》明确要求企业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1年8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相关部门审核。各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与中储粮集团、中粮集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提出推荐意见,并在2021年9月15日前,将汇总材料提交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各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中粮集团推荐名额为3个,中储粮集团推荐名额为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