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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20年省级储备小麦竞价采购交易会公告
时间:2020-12-22    来源:豫粮网

     

受吉林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吉林粮食批发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定于2020年12月29日举办“吉林省 2020年省级储备小麦竞价采购交易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重点提示内容详见加粗字体部分)

一、交易平台

交易中心采用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承担吉林省省级储备小麦竞价采购交易工作,请交易会员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www.grainmarket.com.cn)进行交易。

二、交易安排

交易时间:2020年12月29日(上午10:00)

交易方式:现场计算机和网上竞价。

培训时间:2020年12月22日至28日(节假日休息),对参加本次竞价交易会的交易代表进行计算机网上竞价交易操作培训。

品 种:硬质白小麦

生产年限:2020  年

数 量:20000  吨(具体以交易清单为准)

产 地:河北、山东、河南。竞价交易采购中同一标的的小麦,必须为同一产地。

交易清单和《吉林省储备小麦轮换竞价采购交易细则》可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www.grainmarket.com.cn)、吉林粮食交易网(www.jllsjyw.com)和吉林粮食市场网(www.jllssc.com)上查阅和下载。

竞价采购小麦采取送货制,实行买受人承储企业库内散粮交货。专场竞价采购交易各标的的成交价格,为承储库点内散粮交货价格。

三、交易资格

仅限于河北、山东、河南省内信誉良好的优质粮食会员企业报名参加本次竞价交易会。如其他省企业成交,则为无效合同。已是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的,不需重新报名,非会员企业须在交易日前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进行预报名注册,联系属地市场后方可参加。

四、采购质量要求

采购入库的小麦必须为国产硬质白小麦,质量达到国标(GB1351-2008)二等品(容重≥770g/L、水分≤12.5%、杂质总量≤ 1.0%、矿物质≤0.5%、不完善粒≤6.0%)(含二等)以上。种皮为白色或黄白色的麦粒不低于90%,硬度指数不低于60。色泽气味正常。

为保证入库粮食数量,对实际水分高于标准(12.5%)的,以12.5% 水分为基础,每高于0.1个百分点,扣量0.1%,超过13.0%(含13.0%)水分拒收。

五、储存品质要求

小麦储存品质判定,按  GB/T20571-2006《小麦储存品质判定规则》执行,即面筋吸水量≥180%,品尝评分值≥70  分,色泽气味正常、无虫。

六、食品安全指标要求

采购小麦重金属(主要铅、镉、汞、总砷)、真菌毒素(主要玉米赤霉烯酮、呕吐毒素)、农药残留(主要氯化苦、敌敌畏、马拉硫   磷、毒死蜱、甲拌磷、三唑磷、氯氰菊酯、涕灭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灭多威、灭线磷)等要符合《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9)的要求。

七、保证金、交货期限及手续费

1.参加竞价的卖方须在竞价交易会前一天根据拟交易小麦数量, 向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交易保证金10元/吨,履约

保证金150元/吨)。汇款时务必使用在平台注册时关联的绑定账户,不接受个人汇款及银行刷卡交款业务,汇款单需同时注明交易会员代码。

收款单位:吉林粮食批发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支行(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519号)

账    号:4200 1188 292  0000  8844

行    号:1022 4100  1606

遇到资金问题请致电交易中心结算部(联系电话  0431-88511301)。

2.每笔成交合同自成交之日计起,交款期为 10  天(日历天,下同),交货期为30  天。

3.合同成交后,交易中心按合同成交金额的 1.5‰分别向买卖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

八、入库相关要求

1.出售人对发运的小麦质量和食品安全负责。出售人须向买受人(承储企业)提供具有小麦生产地国家认可资质的粮油质量检验机构出具该标的小麦质量、储存品质、食品安全指标的检验报告(以下简称检验报告)(符合成交合同和公告中规定的相关指标要求)。

2.出售人交货时,须向买受人(承储企业)出示竞价采购合同、出售人出具法人签字的授权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随车提供出售人盖章的能够代表粮油真实质量状况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买受人须向出售人索取质量检验报告,并对接收的粮油进行初步验收。

3.小麦入库承储企业须逐车进行检验,并过筛清理。清理杂物计入皮重,由出售人带走。单车入库检质、检斤完毕后,出售人代表需在相关单据上签字确认,达到质量标准、储存品质、食品安全指标要求的方可入库;不合格的由出售人自行处理。

4.每一笔合同履约后,一是买受人(承储企业)与出售人签署《实物数量确认单》。二是买受人委托吉林省或延边州粮油卫生检验监测站对该批小麦质量、储存和食品安全等指标出具《检验报告》,符合合同和公告约定指标的,双方签订《实物质量确认单》。否则,由出售人自行处理。三是出售人、买受人、及买受人的承储企业签订《吉林省储备粮竞价采购交割协议书》,同时买卖双方在交易系统确认。   

5.因小麦质量、储存品质、食品安全等指标不达标的,或超出本合同交货数量部分的小麦,由出售人自行处理,发生的费用自行负担。原则上在15天内处理完毕,否则按0.60元/吨·天收取保管费用。

九、联系方式

市场部:0431-88527857

结算部:0431-88511301

交易部:0431-88543005

吉林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0431-81280106

  

  

吉林粮食批发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2月22日